中华建筑报网
首页>曝光台> 正文

广东开平市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南国御园商品房建设项目发生一起坍塌事故 造成2人死亡

2020-11-25 15:43:50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者:佚名责任编辑:黄静

广东开平市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南国御园商品房建设项目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

  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2020年11月23日公布的《关于广东开平市三建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9月12日,广东开平市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江门市南国御园商品房建设项目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广东开平市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依法作出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0年11月24日至2021年1月22日。

       以下为决定书全文:

  关于广东开平市三建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广东开平市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783712225523Q

  地 址:广东省开平市三埠区长沙港口路83号

  2020年9月12日,被处罚人承建的江门市南国御园商品房建设项目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本机关委托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被处罚人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经核查,被处罚人和抽查被处罚人承建的南国御园商品房建设项目、汇江帝璟名庭1.1、1.2期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企业安全生产资料缺乏对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记录,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购买记录资料。二是南国御园商品房建设项目存在下列问题:1.无基坑施工专项方案,未按规范设置支护或放坡;2.临时用电电缆线拖地,个别电箱接线不规范;保护零线未连接,电箱未采取防水措施;3.9#楼砂浆机无专用开关箱、无重复接地,控制电箱露天设置未采取防水措施,皮带轮无防护罩;4.9#楼单跑楼梯临边无防护、地面首层大堂通道临边无防护;5.3#、9#楼部分阳台未安装防护栏。三是汇江帝璟名庭1.1、1.2期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下列问题:1.悬挑式卸料平台、落地式卸料平台未办理验收手续,违规使用;2.基坑工程未办理验收,违规施工;3.外脚手架未办理验收手续,违规使用,悬挑卸荷层未按照规定封闭,水平防护不严,部分钢丝绳锈蚀严重,外脚手架与落地式卸料平台违规使用扣件连接;4.悬挑式脚手架钢梁锚固方式与专项方案不符。本机关认定被处罚人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六、七、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广东开平市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的情况报告》(江建〔2020〕192号)、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本机关于2020年10月26日向被处罚人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0〕48号),被处罚人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被处罚人依法作出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0年11月24日至2021年1月22日。

  被处罚人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我厅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被处罚人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被处罚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 系 人:黄金华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20日

微信扫一扫,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