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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慧盛模板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因一项目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0-12-23 17:06:59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者:佚名责任编辑:黄静

苏州市吴中建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一项目无证施工被罚3.376万元

  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2020年12月23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执罚字〔2020〕63号》显示:湖南慧盛模板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1109-663项目于2020年6月8日被发现存在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湘JZ安许证字﹝2017﹞001094)30日”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原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执罚字〔2020〕6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湖南慧盛模板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印华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MA4L71YA2M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汇金路877号嘉华智谷产业园第B2幢117号

  2020年6月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你公司专业分包施工的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1109-663项目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2020年8月3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建法罚(市)字〔2020〕第020198号、第020198-1号)。2020年9月23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专此致函(京建函〔2020〕378号)我厅,建议我厅依法暂扣你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我厅于2020年12月9日向你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湘建执罚告字﹝2020﹞65号),你单位于12月1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厅决定对你公司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湘JZ安许证字﹝2017﹞001094)30日”的行政处罚。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3日内将证书送至我厅。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6号

  联系人:吴翔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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