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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4万余安置户领上“大红本”
2020-11-12 15:03:21 来源:山西新闻网   作者:王佳丽 郭锋 张舰  责任编辑:华兵

  迁新居、立新业、展新颜。2020年是脱贫攻坚的关键之年,山西省1122个集中安置区全部建成,36.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12万余同步搬迁人口,告别穷窝窝,住上了新房子,领上了“新本本”,过上了新生活。

  为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难、搬迁户产权难以保障的问题,彻底解决安置户的后顾之忧,今年山西省出台《山西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指导意见》,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应登尽登,给老百姓吃下“定心丸”。目前,全省4万余安置户顺利领到了不动产权证书。

  安置户搬新家、住新房,还领上了“大红本”

  在高平市野川镇政府西边不远处,一栋栋青灰色的楼房,干净的街道,种满绿植的小花园,给人眼前一亮的感觉。这是高平市野川镇新建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梧丰小区,镇上3个自然村、300余户贫困户全部在这里住上了新房。

  安晚才是野川镇圪台村秦家沟自然村的一名村民,2018年,一家5口搬进了120余平方米的新房。令他开心的是,今年8月份,顺利领到了新房的不动产权证书,解决了全家人的后顾之忧。

  “易地扶贫搬迁基本上每家都能住上100平方米到120平方米的一套单元楼,帮我们实现了有生之年‘搬出大山居住’的美丽愿望。”说起搬进梧丰小区住上楼房的事,安晚才激动不已:“做梦也没想过,有一天会住在属于自己的楼房里,你看,这‘大红本’上还写着我的名字呢。”老人朴实的话语中充满感激。

  “针对安置户大多年老体弱的问题,开展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马上就办,主动对接贫困户,用最快的速度将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到位,让安置户吃上‘定心丸’。”高平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负责人介绍,办理安置户的不动产权证书,情况多、问题复杂,该中心采用挂账销号的管理办法,先明确办理要求和时限,再将办理件认真梳理,分为正在推进类(绿色)、疑难件(黄色),重点关注的问题用“红色”标注,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办理及时,应发尽发。

  而在沁水县,为让贫困户在安置房里住的“踏实放心”,该县本着“依申请”≠“等申请”的原则,多部门联动,主动出击,用时3个月,发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1307户,发证率达99.7%。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涉及1311户,做到了人人知底,户户建档,应登尽登。

  截至10月底,山西省已登记发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不动产权证书40790套。

  全省率先掀起安置住房登记工作的新高潮

  “9月底,阳城县全面完成975户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不动产权证发放工作,共发放不动产权证951本,其中,集中安置户942本,分散安置户9本,发放比例100%。”阳城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介绍。

  如何实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不动产权证全部发放?原来,阳城县将各安置点搬迁户的名单核实、房屋测量、入户调查、相关表格填写等各类资料的准备工作都落实到人,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想办法、定措施,实现了“产权登到簿里、写进证里、发到手中”的目的,用法定形式把搬迁群众的房屋所有权固定下来。

  “把搬迁小区的花池边、休闲桌当成办公室,随时接受群众咨询、填表等工作,让搬迁户随到随办。”阳城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说,为方便群众“少跑路办成事”,局里上下集思广益,在每个集中安置点设置“便民服务点”,集中办理,开辟绿色通道,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等。为让群众“不花钱拿到证”,他们落实国家关于税费减免的政策,免收测量费、工本费、契税等,共免除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51790元。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陵川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73个,共安置1964户6732人,搬迁群众涉及全县12个乡镇219个村庄。该县对安置点超占土地、改变用途、与规划条件不符等情形,允许先行给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办理不动产权证,相应问题待安置点办理其他不动产权证时完善手续,采取“一案一册”“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解决。对证书收回、移交、实地查验、公告、注销登记的流程,各基层自然资源所、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的职责予以明确。

  截至目前,陵川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共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1636册,做到了“能发则发、应发尽发”。

  ……

  这样的事例在全省各处比比皆是。今年以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山西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指导意见》,这是全国最早制定出台专项政策的省份,为“全省2020年底前完成登记发证,做到‘应登尽登’”提供了坚实保障。

  年底前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做到“应登尽登”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涉及各类问题。山西省明确,在办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的过程中,应区别不同用地性质、不同安置方式,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妥善解决搬迁安置住房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规范和完善相关审批程序和资料,维护搬迁群众合法权益。

  按照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分类办理安置住房不动产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证书附记栏标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原则上20年内不得出售、置换或转让(依法继承除外)”。各级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应严守政策底线,坚决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目前,大同市成立专班、倒排工期,提出从现在起用一个月时间基本完成全市登记发证任务;吕梁市借鉴拆除复垦复绿成功经验,市人大安置住房登记专项工作组已经全面入驻各县区,任务不完成、工作组不撤离;其他各市也都在想办法、抓落实,全省已掀起安置住房登记工作的“新高潮”,力争利用剩余时间,基本完成登记任务,实现“应登尽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