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2021年03月04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清建罚[2020]97号)显示: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清远恒大御溪谷花园项目(59#、87#-91#、104#-108#住宅;94#-99#、140#-147#住宅;1# 3#、29#- 31#、55#-58#、 60#、 61#、 63#、65#、67#、100#、 109#、 112#、113#、169#-174#住宅;17#商业楼、大门、25#标志塔;S11#商业楼;41# -43#、71#、 73#、75#、76#住宅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现场已施工,楼栋均已完成主体框架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2.处以罚款,罚款人民币叁万圆(¥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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