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于2021年5月27日公示的《湖北省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鄂建罚字〔2021〕7号》显示:2018年6月29日,湖北中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江苏省南京市方州路以南A地块项目施工时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湖北中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29” 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你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条第一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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