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2021年7月6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执罚字〔2021〕22号》显示:2021年5月17日,湖南一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桥消防站项目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经复核。该公司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湘JZ安许证字〔2015〕000459)30日”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原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执罚字〔2021〕22号
被处罚单位:湖南一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喻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395642920F
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白杨坡路金阳巷186号
2021年5月17日。你公司承建的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桥消防站项目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2021年6月1日。我厅委托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公司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经复核。你公司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我厅于2021年6月22日向你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湘建执罚告字〔2021〕15号)。你单位于6月2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湘JZ安许证字〔2015〕000459)30日”的行政处罚。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3日内将证书送至我厅。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6号
联 系 人:吴 翔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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