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行政处罚栏目于2021年8月11日公示的《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保穗公司琶洲东AH041405地块项目中未对基坑支护的安全隐患组织限期整改》(穗建安监罚〔2021〕17号)显示: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保穗公司琶洲东AH041405地块项目上对该公司未组织对基坑支护的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以人民币2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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