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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标准设计 国贸工程设计院被罚款2万元

2021-08-26 16:59:19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者:佚名责任编辑:黄静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湖南一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罚2万元

  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2021年08月17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执罚字〔2021〕25号》显示:国贸工程设计院在湖南军粮成品粮应急低温储备仓工程项目设计中,存在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消防法》第九条之规定。依据《消防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原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执罚字〔2021〕25号

  被处罚单位:国贸工程设计院

  法定代表人:邱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1000148993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十一号

  你单位在湖南军粮成品粮应急低温储备仓工程项目设计中,存在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消防法》第九条之规定。

  本机关于2021年7月27日向你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湘建执罚告字〔2021〕18号),你单位于8月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消防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你公司自签收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00108495711011;开户行:长沙银行高信支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6号

  联系人:吴翔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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