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莞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2021年08月18日《行政处罚公示》(东建罚字〔2021〕第023-1号)显示:广东省高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存在厂区展示用品项目地下室、1号厂房、2号厂房、3号厂房项目的基坑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开挖深度5.8~6.0米)的情况,监理单位已于4月14日对施工单位项目部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编号:002)。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对该公司处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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