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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置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 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被罚3万元

2021-08-30 17:05:11来源: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作者:佚名责任编辑:黄静

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于2021年08月27日公布的《对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120210038号)显示:2021年3月29日,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工程存在未在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区域,设置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立醒且的警示标志、未保持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的可使用状态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六条第(一)项,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叁万元整。

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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