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于2021年08月31日公布的《对上海朝兴建设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120210062号)显示:2021年5月27日,上海朝兴建设有限公司在新建闵行区梅陇镇MHPO-0306单元02-03A-01a地块租赁住房存在未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罚款贰万伍任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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