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行政处罚栏目于2021年08月30日公示的《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形下擅自办理网签手续》(穗房监管法〔2021〕143号)显示:2019年11月15日,广州诺丰房地产有限公司协助卖方广州塔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买方吕某、李某就荔湾区文昌南路139号某房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2021年2月8日,仅在卖方委托,买方未委托的情况下撤下网签。该公司存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形下擅自办理网签手续的行为,依据《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2、处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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