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2021年9月7日公开的《鲁建罚字〔2021〕140号》显示:2021年3月24日,山东安厦置业有限公司施工的枣庄市峨山镇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山东安厦置业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单位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鲁JZ安许证字〔2011〕040303)60日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原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山东安厦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558905992U
地 址:枣庄市峄城区经济开发区跃进西路
法定代表人:段斌
2021年3月24日,枣庄市峨山镇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单位作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按照规定要求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组织应急演练;使用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违法操作塔式起重机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厅于2021年8月3日向你单位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1〕129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鲁JZ安许证字〔2011〕040303)60日的行政处罚。处罚期限自你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收缴之日起计算。
《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应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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