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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 湖南长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撤销资质并处罚3万元

2021-09-17 17:42:17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者:佚名责任编辑:黄静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 湖南长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撤销资质并处罚3万元

  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2021年09月15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执罚字〔2021〕30号》显示:湖南长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6168020364)在2021年第3批申报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时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撤销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原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湖南长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6168020364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谷大道627号湖南长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研发楼101房

  法定代表人:周正

  你公司在2021年第3批申报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时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我厅于2021年8月20日向你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湘建执罚告字〔2021〕22号),你单位于8月2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撤销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

  请你公司自签收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汇缴结算户(账号:800108495711011;开户行:长沙银行高信支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6号

  联系人:吴翔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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