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于2021年10月09日公示的《《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沧建)罚字(2021)第(050)号》显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3142929050C)在承建吾悦广场项目时,未履行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未采取清运或遮盖建筑垃圾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条、《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责令改正,并罚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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