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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弄虚作假被取消相关资质并罚款3万元

2021-10-11 17:32:17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者:佚名责任编辑:黄静

湖南天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2021年10月09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执罚字〔2021〕32号》显示:湖南天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3593289435N)在申报2020年第16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时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对该公司作出“撤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原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执罚字〔2021〕32号

  被处罚单位:湖南天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3593289435N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铺街道兴隆村172号

  法定代表人:贺振刚

  你公司在2020年第16批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时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我厅于2021年8月20日向你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湘建执罚告字〔2021〕19号),你公司于9月8日签收并于9月13日提交了申辩材料,经研究,你公司的申辩理由不成立,决定不予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撤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

  请你公司自签收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00108495711011;开户行:长沙银行高信支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6号

  联系人:吴翔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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