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于2021年10月13日公布的《对红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120210068号)显示:2021年5月18日,红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现场履职的、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组织限期整改、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第三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罚款叁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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