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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即投用 南京东部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被罚36万元

2021-11-01 17:17:13来源: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作者:佚名责任编辑:黄静

南京东部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东部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据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官网2021年10月22日公布的《2021年10月21日行政处罚公开(栖霞区)》(宁环罚〔2021〕13098号)显示:2021年8月25日,南京东部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313500560XG)位于龙潭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旁的拌合站被检查发现未见环评手续,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竣工验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原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 31号),对该公司需配套建设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叁拾陆万元(¥3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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