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行政处罚栏目于2021年12月09日公示的《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在广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沿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四分部主线工程项目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未立即停止使用》(穗建安监罚〔2021〕26号)显示: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在广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沿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四分部主线工程项目,存在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未立即停止使用的情况。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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