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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远东伟业(集团)有限公司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因一项目发生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

2021-12-17 17:47:09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者:佚名责任编辑:黄静

山东远东伟业(集团)有限公司

  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2021年12月02日公开的《鲁建罚字〔2021〕156号》显示:2021年3月2日,山东远东伟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四川省广安市枣山园区东阳国际帛楠城项目发生一起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人。据调查,该公司对公司员工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安全检查不深、不细、不严,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鲁JZ安许证字〔2006〕080373]30日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原文:

鲁建罚字〔2021〕156号

  当事人:山东远东伟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11695248540

  地 址:曲阜市台湾工业园春秋路路北

  法定代表人:汤长伟

  2021年3月2日,由山东远东伟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四川省广安市枣山园区东阳国际帛楠城项目发生一起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人。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山园区东阳国际帛楠城“3·2”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广安府复〔2021〕75号),该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单位对公司员工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安全检查不深、不细、不严,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厅于2021年11月10日向你单位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1〕153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鲁JZ安许证字〔2006〕080373]30日的行政处罚。处罚期限自你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收缴之日起计算。

  《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应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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