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7月2日发布的陕建安罚字〔2021〕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5月3日,陕西建工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负责施工的杨凌富昌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二十五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经对该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复核,该公司存在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十四条规定,参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决定暂扣该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从2021年6月26日起至2021年8月24日止。
暂扣期间该公司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接受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监督。若该公司经整改认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向省厅申请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经复查安全生产条件达标的,暂扣期届满解除《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状态,经复查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增加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韩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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