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青海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为加快推动青海省清洁能源高比例、高质量、市场化、基地化、集约化发展部署了“六大行动”。一是清洁能源开发行动。围绕水、风、光、地热、天然气5个能源品种,明确了推进清洁能源和生态环境协同发展等5项任务。二是新型电力系统构建行动。围绕加强省内骨干电网建设等6个重点开展工作,引领全国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示范行动。三是清洁能源替代行动。通过部署电能替代、清洁取暖、绿色交通、绿氢应用、城乡用能5个工程,促进经济社会低碳转型等。
《行动方案》指出,充分发挥青海清洁能源优势,以服务全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己任,以“双主导”推动“双脱钩”,到2025年,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初具规模,黄河上游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稳步推进,清洁能源装机占比、发电量占比、一次能源消费占比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发展的全国领先地位进一步提升。到2030年,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基本建成,零碳电力系统基本建成,光伏制造业、储能制造业产值分别过千亿,力争实现“双脱钩”,为全国能源结构优化,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青海贡献”。(宗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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