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住建部门传出消息,我市正在起草《镇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经过市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条例(草案)》,对加强党建引领作用、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公共收益的监督管理等十个方面予以明确规定。《条例》出台后将为我市的物业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物业管理行业应运而生,并逐渐为人们所接受。但由于运行不规范和法律法规不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时常发生许多矛盾和纠纷,给物业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扰,有的甚至引发群体维权事件。物业服务差,已经成为很多市民的切身感受。
据行业管理人士分析,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间的“冲突”主要表现为:对开发商不满意,多年来,房屋工程质量和保修等由开发企业遗留的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较好解决,令物业服务企业代开发商受过。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一方面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本身存在管理水平不高、设施设备维保不到位、侵占公共收益等问题;另一方面,由于物业服务费收缴率不高,物业服务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致使物业服务内容“缩水”、标准降低,由此物业服务陷入恶性循环。对遭遇“管理”不满意,部分业主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占用绿地建私家花园以及随意停车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遭物业公司劝阻制止后,心生怨恨。
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关乎市民通往幸福生活的“最后100米”。美丽宜居镇江建设中,既要建设好出行道路、公园绿地等硬件设施,又要解决好市民的物业服务需求,这样才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镇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上述问题都一一作了回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期待《条例》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早日落地实施,切实给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上规矩”,为打造市民舒适宜居的生活空间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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