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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建筑质量安全 山东省住建厅查发现急办隐患问题147项

2021-01-06 09:54:26来源:齐鲁晚报作者:王皇责任编辑:王富亮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进行了辅助巡查和“四不两直”抽查并对结果进行了通报。随机抽查的16个设区市所辖35个县(市、区)的79个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共发现各类隐患问题2420项,其中急办隐患问题147项。16个工程项目存突出安全隐患,8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同时存在较多问题,均被通报。

  发现各类隐患问题2420项

  急办隐患问题147项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此次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暨“四不两直”抽查在10月下旬组织开展,是为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部署要求,全力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而进行。

  巡查抽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带队,抽调专家组成5个巡查抽查组,共随机抽查16个设区市所辖35个县(市、区)的79个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其中公共建筑10个,商品住宅50个,保障房19个。

  巡查抽查内容突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起重机械专项排查等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安全行为、起重机械安全运行及前期巡查发现隐患问题整改等情况,同步对项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工程项目违法转包分包及人员到岗情况进行核查检查。

  从巡查抽查情况看,大部分受检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情况总体可控,各方主体能够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过程管控,行为总体基本规范,多数受检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各市、县(市、区)住建部门总体能够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部署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前期辅助巡查发现隐患问题进行跟踪督办。本次巡查抽查内容总项数6847项,符合项总数4577项,全省平均符合率为67%。

  此次巡查抽查发现,部分企业和工程项目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依然存在,质量安全管控不到位、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降低、违反建筑市场规定等问题突出。个别地方住建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扎实,成效不明显。

  本次巡查抽查共发现各类隐患问题2420项,其中急办隐患问题147项。动态核查检查的59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中,一般安全生产条件问题较多企业14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问题较多企业22家。

  通报将此次巡查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归位六类,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起重机械安全运行仍有项目存在安全隐患,违法发包、违法转包的问题仍存在。这六类问题分别是:

  (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方面。部分项目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大工程未按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或无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临边、洞口等未防护,支架钢管壁厚、托板厚度等指标不符合要求,支架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未达到规范要求,临时用电一闸多机、临时消防设施设置不规范。

  (二)起重机械安全运行方面。部分项目塔式起重机安全保护装置无效或失效,起重机之间或与周边建筑物之间安全距离小于规范要求,塔身标准节混用或连接螺栓不牢固,附着装置安装与使用说明不符,档案管理混乱,设备检测、验收、备案、维修保养等资料与现场实际不符,未经检测即投入使用。

  (三)参建各方主体行为方面。部分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监理规划部分编制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单位未按监理工作规程要求进行安全巡视并记录巡视情况,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未及时对现场施工进行指导检查,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

  (四)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方面。本次巡查抽查同时对前期发现急办隐患问题的17个工程项目进行了“回头看”,多数工程项目能够落实整改。但个别工程项目整改不到位,同类隐患问题反复出现,暴露出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整改流于形式,地方主管部门督办、复核不严不实。

  (五)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方面。部分企业规章制度缺乏针对性,安全管理机构履职、安全生产投入不到位,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不落实,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配置不足,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危大工程监控、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

  (六)建筑市场秩序方面。个别项目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施工单位违法转包、分包,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总监未到岗履职或履职人员证明资料不全。

  对于巡查抽查发现的问题,已下发急办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28份,一般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15份。对于隐患问题较为突出的16个工程项目,作为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后附)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同时存在较多问题的8家企业,一并予以通报(后附)。

  违反危大工程专项方案规定

  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通报提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扎实做好巡查抽查发现问题整改处理,举一反三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确保隐患问题整改闭环。严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明确整改时限,跟踪复核交圈,建立台账记录备查,确保整改到位、复核到位。停工项目必须经主管部门复核消除隐患后方可复工。

  严格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处罚。本次巡查抽查以来,各市主管部门已对存在隐患问题的企业、项目实施经济处罚47起、信用惩戒383宗。要进一步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严管重罚高压震慑,依法从严从速落实行政处罚措施,对违反危大工程专项方案规定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着力解决监管执法“宽、软、晚”问题。

  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及时发现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问题企业,从严从速落实责令整改、暂扣许可证处理处罚。对于本次巡查抽查转办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或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问题的,要进一步依规按程序严格复核,确属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及时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暂扣许可证。

  狠抓施工安全突出问题治理。紧盯易发群死群伤的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等危大工程,严格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实施、验收、监测管理。加强起重机械设备进场验收源头管理,严禁使用不合格设备和配件。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必须严格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人员要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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