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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通报今年前9个月水和大气环境质量情况

2021-10-27 09:45:40来源:法治网作者:郄建荣责任编辑:王富亮
  生态环境部10月18日向媒体通报了2021年9月和1-9月全国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其中,今年1-9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同比上升;劣Ⅴ类断面比例同比下降;但是,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却出现同比下降情况;临汾、太原和唐山市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

  据生态环境部介绍,今年1-9月,3641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1.8%,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2%,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

  在公布这一数据的同时,生态环境部还公开了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排名情况。生态环境部说,1-9月,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柳州、嘉峪关和桂林市等30个城市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好(从第1名至第30名);乌兰察布、赤峰和吕梁市等30个城市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差(从倒数第1名至倒数第30名)。

  针对环境空气质量,生态环境部表示,1-9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6.8%,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7%;PM10平均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O₃平均浓度为142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SO₂平均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0%;NO₂平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CO平均浓度为1.1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3%。

  生态环境部在公布环境空气质量重点城市排名情况时指出,1-9月,168个重点城市中,拉萨、海口和黄山市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即前20名);临汾、太原和唐山市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即后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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