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践探索,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指导作用,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的通知》(第三批)(以下简称《通知》),向各地推荐11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
这11个典型案例分别是:福建省三明市林权改革和碳汇交易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案例、云南省元阳县阿者科村发展生态旅游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案例、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青山村建立水基金促进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案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稻渔空间”一二三产融合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案例、吉林省抚松县发展生态产业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案例、广东省南澳县“生态立岛”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案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冯家江生态治理与综合开发案例、海南省儋州市莲花山矿山生态修复及价值实现案例、德国生态账户及生态积分案例、美国马里兰州马福德农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案例、澳大利亚土壤碳汇案例。
《通知》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学习借鉴,并组织市县积极探索创新,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形成“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的利益导向。各地区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上报,自然资源部将不定期向各地推荐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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