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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明确公租房保障等3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2021-04-26 09:21:28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作者:辛雯责任编辑:黄静

  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日前,《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对外公布,明确了现阶段国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基础标准。

  “制定出台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是我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国新办日前举行发布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标准》有关情况。《标准》涵盖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七有”以及优军服务保障、文化服务保障“两个保障”,共9个方面、22大类、80个服务项目。

  “《标准》明确了现阶段各级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范围和底线标准,可以让地方政府对现阶段保障基本民生‘重点要保什么’‘保到什么程度’做到心中有数。”上述负责人表示,《标准》有利于引导各地对照中央要求,查缺补漏,优化资源配置,把有限的财力用到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生活中最关键的环节,兜牢民生底线,保障基本生活。

  住有所居,是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标准》在保障基本住房需求方面,明确了公租房保障、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3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需求提供了有力保证。

  据介绍,随着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对象调整为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等。

  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辛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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