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0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华中科技大学等单位对行业标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标准》局部条文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标准(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
比如,在“术语”中,征求意见稿删除了“庭院堆肥,将日常生活产生的家庭厨余垃圾等有机垃圾单独收集,盛于桶内等容器内或在庭院、菜地、苗圃、果园等地挖坑填埋沤腐处理”内容,增加了“分类容器,用于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垃圾的容器”“分类收集,将分散的生活垃圾从产生源或投放点按类别收运到垃圾收集站(点)的过程”“分类运输,将已分类的垃圾用对应的分类运输车从收集站(点)或转运站运送至下一级转运站或末端处理设施的过程”内容。
在“一般规定”中,删除了“镇(乡)村生活垃圾宜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并统筹运输和处理。农业废物不宜混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等内容,增加了“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装修垃圾等也应在源头分流,分类收集运输”等内容。
在“生活垃圾投放”中,将“生活垃圾应定时定点投放、收集”调整为“生活垃圾应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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