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出台了《天津市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
根据免罚清单,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不予行政处罚。免罚清单涉及占路、户外广告、占绿破绿等城市管理领域,对四则地方规章中6项条款覆盖的5种轻微违法行为设定免罚情形。
据悉,该清单将于4月1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五年,旨在对于市场主体“无心之失”且未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予以“容错”,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 根据规定,免罚仅免除了行政处罚,但并未免除所有责任,市场主体本身应及时履行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责任。“免罚清单”中还明确了执法人员要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对一线执法人员加强教育宣传、加强证据固定,多数轻微违法行为仅“首次免罚”,如首次免罚后再次出现违法,第一次被免罚也将与违法持续时间的长短、造成的社会影响、纠正程度等因素一同被纳入处罚考量,确保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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