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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方案擅自施工 苏州恺宏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罚79.99万元

2022-03-14 18:32:56来源: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者:佚名责任编辑:叶子文

没有方案擅自施工?苏州恺宏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罚79.99万元

  据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于2022年03月08日公示的《行政处罚公示-苏住建罚字〔2021〕第349号》显示: 苏州恺宏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MA1Y079M62)于2020年10月08日,在苏州市姑苏区民清路与日益路交叉口中,对涉及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处以罚款79.99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原文:

苏州恺宏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于2020年10月08日,在苏州市姑苏区民清路与日益路交叉口中,对涉及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的规定,其违法事实有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2.现场检查笔录:证明对涉及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事实。3.现场照片和视频:证明对涉及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事实。4.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整改通知书:证明对涉及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事实。5.调查询问笔录:证明对涉及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事实。等证据予以证明。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对涉及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行为,责令罚款,处以罚款柒拾玖万玖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为:十五天,履行地点和方式:凭罚没收入专用缴款书到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缴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苏州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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