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住房和建设厅于2022年04月08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公示-鲁建罚字〔2022〕18号》显示:沂源县城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31686169767)施工项目怡泽苑项目,因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的行为。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山东住房和建设厅于对该公司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鲁JZ安许证字〔2016〕030438]。
以下为处罚内容原文:
2021年4月25日、10月29日,你公司施工的怡泽苑项目,因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的行为,被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两次责令停止施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你公司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厅于2022年3月28日向你公司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2〕20号),你公司于2022年4月1日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鲁JZ安许证字〔2016〕030438]30日的行政处罚。处罚期限自你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收缴之日起计算,《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你公司应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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