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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陵区鹿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项目发生死亡事故 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2-04-12 19:59:46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者:佚名责任编辑:叶子文

西安市高陵区鹿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环南延项目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致1人死亡

  据陕西省住建厅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公示《陕建安罚字〔2022〕5号》显示:西安市高陵区鹿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7221127566L)于2021年7月12日负责施工的西环南延项目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公司存在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十四条规定,陕西省住建厅对该公司处暂扣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处罚。

  以下为处罚内容原文:

西安市高陵区鹿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2日,你公司负责施工的西环南延项目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二十五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经对你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复核,你公司存在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十四条规定,参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决定暂扣你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从2022年3月5日起至2022年5月3日止。

  暂扣期间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接受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监督。若你公司经整改认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向我厅申请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经复查安全生产条件达标的,暂扣期届满解除《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状态,经复查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增加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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