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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卓旭建设有限公司无证擅自施工被罚2.49万元

2022-04-14 19:48:35来源: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者:佚名责任编辑:叶子文

江苏卓旭建设有限公司无证擅自施工被罚款2.49万元

  据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4月8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公示《苏住建罚字〔2022〕第14号》显示:2021年11月20日,江苏卓旭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MA1XW6GYX9)在苏州睿恒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内装修工程项目建设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已于2021年11月20日擅自施工。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罚款人民币2.49万元。

  以下为处罚内容原文:

  江苏卓旭建设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于2021年11月20日,在苏州市姑苏区虎林路62号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其违法事实有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2.现场检查笔录:证明该工程项目违法施工的事实。3.现场照片和视频:证明该工程项目违法施工的事实。4.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单位)在该工程项目违法施工的事实。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证明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关系以及该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6.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证明你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等证据予以证明。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责令停止施工,处以罚款贰万肆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为:十五天,履行地点和方式:凭罚没收入专用缴款书到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缴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苏州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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