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月19日发布的《关于泰州市寺巷镇新华幼儿园不良行为的通报》显示:泰州市寺巷镇新华幼儿园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该幼儿园行政处罚;依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给予该幼儿园不良行为登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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