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筑报网
首页>曝光台> 正文

汶上县顺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管理不到位致死亡事故 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2-04-22 18:48:04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者:佚名责任编辑:叶子文

汶上县顺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管理不到位致项目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4月19日发布的《鲁建罚字〔2022〕20号》显示,2021年12月8日,济宁市任城区南张街道宋路口城中村改造项目工地2号楼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汶上县顺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07731689803)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鲁JZ安许证字〔2005〕080251]60日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处罚内容原文:

  当事人:汶上县顺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07731689803

  地 址:济宁市汶上县尚书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李培玉

  2021年12月8日,济宁市任城区南张街道宋路口城中村改造项目工地2号楼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汶上县顺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12.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济任政字〔2022〕3号),该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严格执行工人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结合作业场所的风险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现场未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厅于2022年3月28日向你公司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2〕23号),你公司于2022年4月6日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鲁JZ安许证字〔2005〕080251]60日的行政处罚。处罚期限自你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收缴之日起计算,《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应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19日

微信扫一扫,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