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市住建委网站4月20日发布的《天津市住建委行政处罚公示(2022年)》显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179315087R)于2021年12月31日,在天津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4合同段江湾二支路站施工中,存在未及时支顶临时格构柱,临时架体搭设不规范,脚手板未满铺等安全隐患未消除进行施工作业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对该公司处罚款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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