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筑报网
首页>曝光台> 正文

对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嘉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罚3万元

2022-04-24 20:55:13来源:济南市城市管理局作者:佚名责任编辑:叶子文

嘉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被罚3万元

  据济南市城市管理局网站4月21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公示2022(29)《济综执处字[2022]第29号》显示:嘉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264426451R)存在对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违法行为。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对该公司处罚款3万元。

微信扫一扫,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