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市住建委网站7月7日发布的《天津市住建委行政处罚公示(2022年)》显示:天津昌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MA05LKD46Q)于2020年8月13日在天津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13合同段屿东城站主体及附属结构B、C出入口及1、2号风道内部砌筑劳务分包工程中,不履行合同约定,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个人陈羽施工,属于转包工程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天津市住建委对该公司处罚款274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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