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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性质费用 珑远翠珑湾投资有限公司被罚3万元

2022-07-21 15:22:47来源: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者:佚名责任编辑:徐雨晨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平台2022年7月21日发布的《东建罚字〔2022〕第013号》显示: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2月17日收到群众投诉,反映“珑远翠珑湾花园8号住宅楼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珑远翠珑湾投资有限公司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性质费用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珑远翠珑湾花园由珑远翠珑湾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投诉涉及的珑远翠珑湾花园8号住宅楼于2020年9月27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况下,开发企业分别于2020年8月21日收取投诉人50000元诚意金,于2020年9月26日再收取30000元预订性质费用,并于2020年9月26日与投诉人签署认购协议书。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对珑远翠珑湾投资有限公司处以警告,并处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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