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筑报网
首页>曝光台> 正文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 威海市峰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罚

2022-07-22 19:01:03来源:信用中国作者:佚名责任编辑:徐雨晨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674平方米 威海市峰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处罚

  据信用中国(山东)网站7月18日发布的《威自然执(临)罚字﹝2022﹞3号》显示,威海市峰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10000043590455)2018年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临港区草庙子镇丛家屯村集体土地674平方米建设办公楼。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674平方米 威海市峰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正版)第四十二条、《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有关规定,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公司处以以下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67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674平方米旱地,处以30元/平方米的罚款,共计罚款20220元

微信扫一扫,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