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筑报网
首页>曝光台> 正文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国有土地 黄龙县杨窑科石料厂被罚

2022-07-29 19:11:26来源:信用中国作者:佚名责任编辑:徐雨晨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国有土地 黄龙县杨窑科石料厂被罚

  据信用中国(陕西延安)网站7月11日发布的《黄资源罚字﹝2022﹞14号》显示,黄龙县杨窑科石料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631MA6YF84N6C)于2021年3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石堡镇泄湖村委会杨窑科组国有土地1.34亩(890.52平方米)用于堆放生产石料,不符合黄龙县国土空间规划。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国有土地堆放石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黄龙县自然资源局(黄龙县不动产登记局、黄龙县核桃开发管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土地原貌;对非法占用的土地1.34亩处以每平方米5元共计人民币肆仟肆佰伍十贰元(¥4452元)罚款。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国有土地 黄龙县杨窑科石料厂被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陕西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适用标准(试行)》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以下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土地原貌;2.对非法占用的土地1.34亩处以每平方米5元共计人民币肆仟肆佰伍十贰元(¥4452元)罚款

 

微信扫一扫,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