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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山县腾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未办理质量监督等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被罚101.5万元

2022-08-04 17:57:39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者:佚名责任编辑:徐雨晨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于2022年7月28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建罚〔2022〕1号]》显示:皮山县腾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皮山县腾辉小区一期项目时,存在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手续、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和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的规定。

皮山县腾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未办理质量监督等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被罚101.5万元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和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被处罚人皮山县腾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罚款35万元(叁拾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被处罚人皮山县腾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擅自开工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罚款35万元(叁拾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决定对皮山县腾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罚款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点五的行政处罚决定,即罚款2100万元×1.5%=31.5万元(叁拾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皮山县腾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合计101.5万元(壹佰零壹万伍仟元整)。

皮山县腾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未办理质量监督等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被罚101.5万元皮山县腾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未办理质量监督等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被罚10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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