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7月25日发布的《 台州高速明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显示,台州高速明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06月28日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委羽街与紫云路交叉口附近实施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台州高速明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元(¥27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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