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7月21日发布的《金磐环罚字[2022]7号》显示,浙江之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开发项目的工地用于沉淀过滤的池子未发挥沉淀作用,废水未进行回用,直接通过池口外排外环境的不良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规定,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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