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8月9日发布的《北消行罚决字〔2022〕第0183号》显示,宁波齐诺锦上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九条,决定给予位于宁波市江北区洪盛路5号的宁波齐诺锦上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三万伍仟元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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