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河北网站7月29日发布的《盐环罚字﹝2022﹞50号》显示,沧州宇正管道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309257454231630)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及《沧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第十六号的规定,沧州市生态环境局盐山县分局对该公司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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