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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博扬基础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因污染道路路面被罚7500元

2022-08-11 14:25:41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作者:佚名责任编辑:徐雨晨

  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8月10日发布的《海曙综执罚决字〔2022〕第08-0258号》显示,宁波博扬基础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使用车牌号为浙B1C019的重型罐式自卸货车装载泥浆至鄞州区首南街道李花桥4号码头,车辆行驶至海曙区鄞奉路与丁家街交叉口处时,罐里的泥浆洒落造成道路路面被污染,污染面积12平方米。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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