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陕西)网站8月9日发布的《宝人防罚字(2022)14号》显示,宝鸡市育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1030001600484X7)2018年在宝鸡市高新区千河镇建设的“千渭紫御华庭”项目(1#-12#住宅楼,1#-2#、8#-10#、东大门商业和幼儿园及地下车库),因少设计修建甲类二等人员掩蔽所6.69平方米,且原地限期无法补建和东大门商业存在未取得人防行政许可开工建设的行为。
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结合《陕西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办法》裁量幅度。宝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责令该公司按照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6.6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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