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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因违反规定出具估价报告被罚

2022-08-17 17:35:03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作者:佚名责任编辑:徐雨晨

  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8月15日发布的《杭建综执罚决字〔2022〕第02-0006号》显示,浙江众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从事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大明化工公司位于建德市洋溪街道朱池村工业用地房屋租赁价值进行评估过程中出具的《房地产租赁价值估价报告》中,存在其中一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汤*的注册估价师的职业证书已过有效期。你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属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规定出具估价报告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估价报告应当由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加盖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并有至少2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反规定出具估价报告,评估报告已作为征收补偿依据用于大明化工安置易产生实际影响,无法改正,有从重处罚的情形,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浙江省建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壹万肆仟元。

浙江众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因违反规定出具估价报告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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