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8月17日发布的《江 温鹿综执罚决字〔2022〕第26-0393号》显示北京佰嘉锐科贸有限公司在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D-33地块工地未采取冲洗地面、洒水抑尘等措施防尘降尘,造成扬尘污染。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违法性质为: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处罚款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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